上個星期四 (9/23)早上上班途中,我在捷運站的電視上看到電影"人形蜈蚣"的廣告,我當下就罵了出來(我不會在這裡貼這麼噁爛的影片,要看請自己上YouTube)。這種東西實在不適合放到捷運廣告上,大人看到還好,每天坐捷運上下課的小孩會看到怎麼辦?
當天到了公司之後,我還是很不爽,抽空寫了信到 1.台北市長信箱 2. 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3.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信件內容如下:
主旨:捷運站廣告播放限制級電影預告,令人反感,憤怒
內容:
我今天在捷運站裡的電視上看到電影"人形蜈蚣"的廣告,個人覺得非常憤怒。貴單位是台北這個首善之都最多人搭乘的大眾運輸系統,你們居然任由這樣惡質的影片在公眾場合放映。不但每天眾多上下課的未成年孩子會看到,連一般的大人看了不舒服(例如我本人)。
身為一個爸爸,對於小孩會在公共場所看到如此驚悚的電影片段覺得擔心,而對於你們這樣的政府大眾運輸單位的表現感到憤怒。
本人再次表達對於上述狀況的憤怒,請檢討捷運廣告的上架審核機制。
謝謝。
今天早上收到回覆,回文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感謝您對捷運事務的關心,並以電子郵件寫信至市長信箱,您的意見市長相當重視,並指示由本公司向您說明:
捷運月台電視播放之「人形蜈蚣」電影預告片,係由承租之廣告廠商播放,並經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已取得電視廣告准播證明。
感謝您寶貴的意見,後續針對類似廣告之內容,本公司會密切觀察民眾反應並評估影片內容是否妥適。再次感謝您對臺北捷運的愛護,未來尚祈您不吝繼續給予指教。如有其他疑義,可洽本公司承辦人劉岳琳,電話02-25363001轉8505,或電洽24小時客服中心02-21812345。
臺北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敬啟
我的感想只有一句:
合法,嗯,很好。希望你們可以改善,以後更好一點。
9/29 後續報導:
以下是我在這次市長信箱處理問捲上寫的意見:
你們在公眾場合播放限制級的預告片,是NCC通過的,合法,嗯,很好,符合最低門檻。
那我可以期待下一次不會在捷運站裡看到噁心的限制級預告片嗎?
回文中說會"密切觀察民眾反應",但是有多少人會去反應,而且以你們的處理速度(一個星期)來看,等到你們處理了,電影也差不多下檔了,於事無補啊。
你們這樣的回覆,我看不出改善前後的差別在那裡。
所以,還是希望你們可以改善,以後更好一點。
10/6 後續報導:
今天收到的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感謝您持續對捷運事務的關心,有關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本公司回覆內容未能令您滿意1事,謹再說明如下,並希望能獲得您的諒解:
為顧及旅客觀感,針對較具爭議性之廣告內容,本公司係提送廣告審議委員會審核,委員組成除本公司內部委員外,亦包含廣告、藝術、企管、新聞、景觀及消費者保護等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
本公司非常重視您的意見,已將「人形蜈蚣」電影預告片送廣告審議委員會審核,經委員討論後認為該預告片已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視廣告准播證明,且影片內容亦無過分爭議之片段,故仍同意刊登,但須密切注意旅客觀感 (我後來又有寫信去抗議,看來抗議依然無效,專家的意見比我們小市民的意見的權重大得多)。
感謝您寶貴的意見,後續針對類似廣告之內容,本公司會參酌您的意見,密切觀察民眾反應並評估影片內容是否妥適。如有其他疑義,可洽本公司承辦人劉岳琳,電話02-25363001轉8509,或電洽24小時客服中心02-21812345。
臺北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敬啟
10/12 後續報導:
不知道為了什麼,今天又收到新的回覆,回覆如下:
親愛的Martin您好:
感謝您對捷運事務的關心,
該電影預告片係由承租之廣告廠商播放之商業影片, 本公司之經營乃自負盈虧,而廣告收入屬於附業收入主要項目 (這句話的意思是:"因為我們要自負盈虧,所以我們需要賺錢,請不要阻止我"?,那社會責任呢?)。 再次感謝您對臺北捷運的愛護,未來尚祈不吝給予指教。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敬啟 10/18 後續報導:動新聞報導人肉蜈蚣廣告事件 前幾天跟蘋果日報的記者聯絡了好幾次,今天報出來,我想之後會改善吧。 不過,剛剛看了動新聞,還是覺得身體不適 :-& |